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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体林商品材、自用材和烧材消耗结构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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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林资〔2004〕75号
桐庐、武义、天台、松阳县林业局:
    根据浙委〔2004〕5号关于深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集体林商品材、自用材和烧材消耗结构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浙江省集体林商品材、自用材和烧材消耗结构改革试点方案(试行)

    为深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林木采伐限额管理的工作思路转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委〔2004〕5号)精神,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桐庐、武义、天台、松阳等四县开展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通过试点,探索符合浙江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林木采伐限额源头管理的有效措施,为指导全省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提供经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保障生态安全为前提,坚持依法治林、管理便民,贯彻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森林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的要求,强化源头管理,合理利用资源,使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在促进森林生态环境改善和林农增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我省林业现代化进程。
    二、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限额总量控制原则。在坚持年度林木采伐限额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采伐类型(主伐、抚育伐、其它采伐)分项控制,试点县在本年度内不另行追加采伐限额。
   (二)坚持凭证采伐原则。除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和自留地上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依法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坚持天然阔叶林保护原则。天然阔叶林应予重点保护,要严格按省厅《关于加强阔叶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1996]280号)规定执行。
   (四)坚持木材出县凭证运输原则。木材出县凭证运输,对遏制乱砍滥伐和减轻林木采伐源头管理压力具有重要作用。试点期间对出县原木、木材制品,仍实行凭证运输。
    三、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商品材限额总量。优化配置消耗结构中的商品材和农民自用材,试点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自用材转为商品材;其中农民仍作为自用材采伐和使用的部分,免交规费。烧材限额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原规定执行。
   (二)采伐类型和人工林采伐限额。试点县按省下达的采伐类型和人工林采伐限额执行。抚育采伐限额不足的,可以占用主伐或其它采伐的限额进行抚育伐;人工林采伐限额不足的,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上述反之则不允许。
   (三)木材生产计划和出县运输控量。试点县按商品材限额总量,以出材率55%计算,即为木材生产计划和出县运输控量。
    四、试点保障措施
   (一)试点县农民自用材限额优化配置为商品材限额后,对需新增的商品材限额,由省厅在省机动指标中予以足额安排,其中50%为天然林主伐限额,并相应调减抚育采伐和其它采伐限额。
   (二)试点县列入省年度森林资源消耗量监测范围。
   (三)试点县可预留不超过商品材限额总量8%的采伐限额,用于森林火灾、病虫害防治及征占用林地和森林案件查处的林木消耗。
   (四)实行林木伐前公示制,增加办事透明度,便于群众的监督。
   (五)切实执行“采造挂钩”制度,上年度采伐迹地未更新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五、试点县工作要求
   (一)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精心组织部署,落实具体措施。
   (二)及时分解下达年度采伐限额至乡(镇),利用广播、电视等传媒,加大依法治林、凭证采伐和运输、制止乱砍滥伐等宣传。
   (三)开展商品材、自用材、烧材消耗结构与供需关系的专题调查研究。
   (四)明确各乡(镇)的工作责任人,制订乡(镇)林政、林技员源头管理的责任与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五)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向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反馈试点工作情况,于翌年元月5日前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和专题调研报告。总结内容主要包括试点工作基本情况、消耗结构优化配置后的执行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改革建议。

主题词:森林资源  采伐管理  试点  通知
抄送:国家林业局,省政府办公厅,杭州、金华、台州、丽水市政府、林业局,桐庐、武义、天台、松阳县政府。
                                                                  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04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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