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建函[2004]63号《关于开展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受省建设厅委托,我协会2007年将继续开展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现将报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主办单位: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
承办单位:广州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广州市市政园林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一、培训范围:
广东省各地的园林绿化施工、养护单位或部门
二、参加培训人员的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园林绿化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园林绿化项目施工或管养工作2年以上;
(2) 与园林绿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园林项目施工或管养工作4年以上;
(3) 高中以上学历,从事园林绿化项目施工或管养工作6年以上。
2、获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三、培训内容:
(1)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与项目管理概论
(2)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基本技术知识(含园林工程、园林种植、园林建筑)
(3)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合同与成本管理
(4)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
(5)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
(6)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汇编
四、培训形式:
以自学为主,集中辅导考试。
1、自学时间为一个月。其中集中复习指导3天半、考试半天,共4天;
2、学员参加五门课程综合考试,合格者发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申请参加下一次考试。
五、培训及考试时间:
2007年第一期班拟在5月中旬进行,上课时间安排在周六、周日。考试时间:7月8日。
六、收费标准:
根据粤园协[2004]25号文的规定,收费分两部分,一部分属统一项目的收费,一部分属培训考试费,共860元/人,收费具体如下:
1、统一项目的收费共370元/人(含报名费、讲义费(共八册)、发证工本费)。这部分的费用由广州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代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统一收取,并开具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的发票(用支票的这部分费用请写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
2、培训考试费490元(包括培训费、考试费、杂费、税金等)。这部分的费用是开具广州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的发票(用支票请写广州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
七、上课考试地点:
1、今年全省园林项目负责人培训集中在广州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培训,全省各地参加培训的到广州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报名。
2、上课考试在广州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流花分校区,即广州市市政园林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内(解放北路911号)进行。
八、报名及交费:
1、报名地点:广州市市政园林专业继续教育基地(解放北路911号)
2、填送报名材料与交费:
凡需参加培训的人员,要按“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培训申请表”(表附后,可复印)要求填写。送培单位要在“企业对申请人的综合评价意见”栏目中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同时要附学历证书、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有职称人员)的复印件各一份(每份复印件都要盖公章才有效),大一寸彩照三张和学杂费,于2007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到广州市市政园林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报名和交费。
3、培训资格审查:
广州市市政园林专业继续教育基地把报名材料和汇总表集中统一送省风景园林协会,由省风景园林协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录取为正式学员。
九、发证:
凡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发给《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该证书是属园林绿化工程和管养项目负责人的合格证书。
十、其他:
广州市市外报名学习的人员要住宿的,可自行解决,也可与培训单位协商解决,并与培训单位联系。
十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工学校:
联系电话:86662576 86664326 31619090 31619093
传 真:020-86660105
联 系 人:彭利莉 吴毓仪
省风景园林协会:
联系电话:020-83186215
传 真:020-83191682
联 系 人:方婷
附: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申请表
来源:互联网